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该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遗余力还你自由。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是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和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规定。
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第1款)【43】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情节较轻”,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二)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走私淫秽物品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5倍以上,或者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5倍,但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属“情节严重”,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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