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并非“只要参与就有罪”,若能提供以下证据,可争取无罪:
无“非法性”:证明公司有合法金融资质(如银行、保险牌照),或吸收资金的行为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如P2P平台有备案)。例如,某公司持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法院认定不构成非吸。
无“公开性”:证明吸收资金未通过媒体、网络、推介会等公开方式,仅针对亲友或单位内部员工。根据《非法集资解释》第1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无“利诱性”:证明未承诺“还本付息”或“固定回报”,如吸收资金是入股公司,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例如,某公司吸收员工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未承诺回报,法院认定不构成非吸。
无“社会性”:证明吸收对象是特定的(如仅面向公司股东、员工),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例如,某公司向10名股东吸收资金,未对外宣传,法院认定不构成非吸。
辩护技巧:律师需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如公司资质、宣传资料、客户名单、资金流向),找出“四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漏洞,提交《无罪辩护意见书》。注意:无罪辩护需谨慎,若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认罪认罚从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