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会见37天内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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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当事人咨询:组织卖淫罪判决缓刑的条件
律师解答:组织卖淫罪判缓刑需要满足缓刑的法律规定,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组织卖淫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实践中,如果罪名定为组织卖淫罪,因组织卖淫罪一般是5年以上,这种情况较少可以判决缓刑,但实际办案中,很多组织卖淫团伙老板、股东、组织者以外的工作人员一开始罪名是涉嫌组织卖淫罪,这种情况就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要看嫌疑人在团伙中的作用)看能否定为协助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如案情不重,有认罪悔改、初犯、退赃等行为,是有机会可以争取缓刑。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案例:
【相关案例介绍:】
2022年5月14日至案发,被告人周某与“某某”等人共谋在某区洛川东路某公寓内开设卖淫场所。“某某”负责租赁场地、招揽嫖客,招募被告人朱某在现场接待客、协助客挑选卖淫女;被告人周某负责招募卖淫女,招募被告人宋某管理卖淫女,朱、李二人每天将当日账目发给各自老板后,按约定比例提成。经查,周某为上述场所招募卖淫女12人。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决定以组织卖淫罪逮捕三被告人。
辩护人以“朱某与宋某虽同系卖淫团伙成员,但其二人工作内容具有本质区别,对朱某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及量刑辩护意见,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案被告人周某、宋某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万元)。相较于宋某,朱某宣告罪名由重变轻,辩护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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