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辩护能缓刑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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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平台卖假货是否立案
1、购买假货自己使用,不违法,不会立案,但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网店售假被抓缓刑案例】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张某(女)伙同吴某,以本市**室,分别作为销售或储藏窝点,并先后雇佣陈某、郭某负责仓库管理和发货或负责拍摄商品和网页设计,通过淘*网上的“天*服饰”网店,对外销售假冒**h(A*)注册商标的服饰。2010年12月20日,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从上述地点查获待销售的假冒A*注册商标的服饰共计5000余件。经审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77728.36元;经估价,上述查获的部分未销售侵权商品货值为人民币125146元。
法院判决:行为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7.7万元,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以处罚。在庭审中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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