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涉嫌赌博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57次举报

涉嫌赌博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许丽洁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无罪辩点

1.抽头渔利的数额未达到5000元或赌资未超过5万等,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赌博罪

2.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3.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不构成赌博犯罪。

4.行为人仅参与赌博,但而非赌博活动的聚众者,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以赌博为业的,不应以赌博罪论处

5.在赌场借钱给他人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无利用赌场放贷获利的故意,客观上亦无受赌场经营者指使和管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6.指控为开设赌场即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客观上无法证明其参与开设赌场,主观上不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

7.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有收取场地使用费或抽头获利、招揽参赌人员的行为,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开设赌场的行为.

8.在案证据认定明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部网络服务者和技术人员,不能有认定开设赌场罪共同故意.

9.外部服务者或技术人员,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不足2万元的,不构成犯罪.

10.外部服务者或技术人员,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不足1万元或者帮助收取赌资不足20万元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1.外部服务者或技术人员,没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未到100条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2虽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未达“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2021年03月01日之前),至立案时已超过五年,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13.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没有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罪轻辩点

14.罪前罪后从轻情节,有从犯,自首、立功,参与的犯罪金额较小,赌场开设时间短,获利少,退赃,认罪认罚。

15.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说明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赌资。

16.参赌人数的认定,如果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剔除重复计算部分,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17.开设赌场的赌资数额不应包括自己参与的赌资数额,行为人代理账号中有自己投注的资金时,如果有相应客观证据印证,自己投注的数额只是自己赌博的数额,应予以扣除。【目前有争议】

18.赌资数额按投注或者赢取的金额认定,连续多次多局进行的赌博形式,应当扣减存在重复计算金额

19.上级代理与下级代理对参赌人员的同一笔赌资的产生的流动,不应累加计算,应当只认定其中一笔作为涉案赌资。

三、轻罪辩点

20.开设赌场打击对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提供较稳定的场所(包括网站、微信群等)组织用户参与赌博,并对“场所”持续管理、运营、维护的行为,仅在较小范围内召集人员短期赌博,应认定聚众赌博,不应认定开设赌博。

21.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不应当被认定为是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即不构成开设赌场罪。通过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账号招揽他人进行投注参与赌博,属于聚众赌博,涉嫌赌博罪。

网上搜索许丽洁律师咨询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129分 (优于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87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79481 昨日访问量:200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