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介绍卖淫罪拘留可以判缓刑吗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
许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介绍卖淫罪可以判缓刑。
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介绍卖淫的行为不严重,可以考虑自首来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介绍】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孟XX的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张成XX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处。建议判处被告人孟XX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成XX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
被告人孟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
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XX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亦无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孟XX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孟XX从宽处罚,同意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孟XX的量刑意见。
被告人张成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介绍卖淫罪无异议。───
其辩护人意见:
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成XX的行为构成坦白,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其认罪态度较好,其又是初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成XX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网上搜索许丽洁律师咨询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