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品罪刑事辩护律师境外代购违法吗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由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于境外游客购买的,不在当地使用的商品是会给予较大的优惠——退税。本身定价就低于我们国内,加上这一优惠政策,导致同样一块名牌手表或者名牌包,境外某国的最终到手价能比国内低二到三成,这样的优惠力度对于任何消费者都是极具诱惑力的。正是由于此,很多游客或者出差公干的人员到境外总是会选购一批自己或者亲友托付帮忙带的奢侈品。同样,这一情况也滋生了一个行当——代购。代购也分为专业的代购,这种本身出境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大量的商品,带回国内加价销售,这类人员一般在海关都是有一定记录的,大多数登记在黑名单里;但是有另一种因公或者因私出境的人员,顺手会带一些奢侈品,一开始可能是自用的,后面可能就会顺便帮他人带,有些会发展到加价转售给亲朋,因为即便是加价也是比境内直接购买优惠的多的,毕竟我们都是知道国内的税….
那么问题来了,第一种代购不用讲,大家基本都能明确属于“走私”的行为。但是对于后者就会比较模糊,笔者甚至遇到过被海关查获后,移送缉私局刑事立案调查后才恍然大悟自己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入境人员在通过海关时,除了自身使用的物品,以及在境外购买的一定额度的物品外,其余物品、商品都是要进行申报纳税的。虽然海关并不是每个入境人员都会进行查验,但是一旦查验到相关未经申报的物品,非自用又超过免税额度的,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刑法上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绝非危言耸听。近些年有“空姐”夹带价值数十几万元的奢侈品包,被海关查获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还有出差公干私带数块名表,价值数十万元被海关查获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此类案例并不鲜见。
那么有人不禁要问了,自己买的奢侈品超过限额虽然可能不合法,但是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刑就有点让人难以接受、理解了。其实法律有相关的入刑标准,海关缉私部门也有区分的方式方法。如果能够明确是自用的物品,很多情况下一般是要求补缴关税,最多处以罚款就会放行了。除非一定期间内多次因走私受到海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的,并不是必然会以走私等罪名入刑。入刑的案例大多数都是行为人夹带了大量的,远远超过自用范围的奢侈品,并且数额都不小,又无法合理解释用途,最终经过缉私部门的侦查,固定了有转卖牟利目的的相关证据,最终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的。就拿前几年的“空姐”获刑的案件为例,其入境被海关查获的十几个奢侈品包包,并未向海关部门申报,且空乘人员用因公护照出境后入境是没有免税额度的,其却向海关缉私人员辩称这些包是自用的,这明显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经过详细调查,被办案人员掌握了其以加价转卖牟利目的的证据,最终法院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且是实刑。此案例就属于一个类似代购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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