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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45次举报

员工从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减刑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张某于2009年8月应聘在某镇“**会所”按摩部任“妈咪”,会所以“**番”之名(即一次卖淫过程有十八个项目程式)并以每钟收费680元组织卖淫女向嫖客卖淫,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间断向各包间播放淫秽录像,保安通过不同的对讲机报告,决定是否开放遥控大门。该会所自2010年开业后固定的卖淫女有近二十名,卖淫记录明细,营业额800余万元。张某主要协助按摩部经理工作并受按摩部经理管理。

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组织卖淫罪,于2010年7月21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张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张某的协助行为属从属地位,没有参与招募、管理卖淫女的工作,更接触不到财务管理事宜,应当被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且系初犯,请求对张某从轻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经研究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如是组织卖淫罪,卖淫人数超过十人,最低刑期就是十年,律师的意见让张某的刑期一下子减了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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