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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资产,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无所谓“你的”还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时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小记邀请了《金证券》维权律师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与您韶韶生活中遇到的几个案例,看看这些股票,到底是“你的”还是“我的”。
案例一:
离婚时忘分股票
离婚后能否追回
36岁的朱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年收入15万多。2008年结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剩下不多的资产放到了妻子小刘的股票账户上。
2011年,朱先生和刘女士离婚,他们仅对夫妻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几年过去了,朱先生看到股市行情蹭蹭上涨,才想到了小刘股票账户上还有钱。
“当初离婚时光想着分房产,而忽略了股票资产。”朱先生说,当初入市资金应该有八九万块钱,经过一轮大牛市,应该翻了不少。但朱先生担心的是,这些当初“我们”的股票资产,现在能否分割到自己名下?
■律师意见
上述案例中,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资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因为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所以现在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对这笔资产进行分割。但分割的财产仅限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投入的资金以及以这笔资金购买股票的增值部分,并不包括离婚后另一方追加投入购买的股票及收益。这部分资产分割的依据为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交割单。
案例二:
用老丈人名义开户
离婚时能否要回
股民王先生是公务员,单位有规定:“公务员上班时间不得炒股票”。因为不想用自己的名字开户,2013年9月,王先生借用老丈人的身份证件开了个股票账户,将自己的12万元现金存进了老丈人的银行卡里。
2015年初,王先生与妻子闹离婚。想要分割这笔股票资产,但当初存款的12万元证明的单子已经找不到了。
“现在市值都已经30多万了,但因为离婚闹得挺僵,老丈人就是不愿意把股票账户里的钱给我。”王先生说,老丈人甚至跑到证券公司更改了操作密码。“现在我每天看着我买的股票天天都呼呼上涨,却没办法要回这笔钱。”
■律师意见
首先王先生要证明当初投入的股市资金是自己的,而仅仅是借老丈人名下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这个事实,那么,他可以主张该笔资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王先生无法举证说明这12万元是自己的,那就无法讨要这笔资产。根据股票实名登记的原则,法律只能认定,谁名下的股票就归谁所有。
案例三:
婚前已是股民
婚后存钱算共同财产吗
股民高先生是一位老股民,2006年,高先生认识了妻子余女士。2006年年底,两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
“当年我们结婚的时候办了40多桌,收了16万块份子钱,刨去办酒等花费,剩下11万多,我们全投进了股市。”高先生告诉《金证券》记者,当初“份子钱”全存进了自己的股票账户。
高先生每年年底都要向老婆汇报一下当年的收益状况。几年过去了,高先生对《金证券》记者说,两人最近有意离婚,但是股市里的钱,因为在自己的股票账户名下,这笔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意见
“份子钱”肯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们用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资金进行炒股所得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案例四:
股神太太资产翻了8倍
离婚了收益怎么分
股民江女士是个全职太太。她掌管着家里的所有资产。2005年,陈先生给了江女士30万多元资产理财。江女士把这笔钱全投进股市。由于财技出众,账户上当初30多万元已经变成了260多万。
2015年5月,陈先生向江女士提出离婚。而对于这笔涨了八九倍的夫妻共同财产,又怎么分割呢?
“要是没有我的全心投入,下调时又懂得回避风险,哪有现在这样的收益。说不定还亏损呢?”江女士说,分割财产时,应该用260多万减去当初的30多万,这230多万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这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江女士能如愿吗?
■律师意见
《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薪金所得、报酬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一方在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而另一方是企业大老板,年收入千万,他的千万收入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结合到这个案例,江女士的炒股所得以及陈先生的企业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合并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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