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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律师讲述复制购物卡卖涉嫌诈骗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455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男子因外债高利贷,急需用钱,于是找来朋友,利用网上购买的复制设备复制购物卡,并在潍坊市.济宁市.菏泽等地的超市.商场消费。并将复印的购物卡转卖他人,以获取利润。现在,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开发区警方抓获。

三月五日,菏泽市公安局丹阳派出所接到一家连锁店报警:有人在商场里购买了一张复制的购物卡,而且这种情况在曹县店也有发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调取了商场当天监控录像,通过大量监控信息与售货员的指认,民警锁定了该男子。

经过查证,两名嫌疑人都是潍坊人,民警在调查期间仍在多地市流窜作案。警察多次前往潍坊寿光,高密后又辗转至济宁等地,于326日下午在高密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根据嫌疑人王某交代,他在外面欠下高利贷,急需用钱,于是想通过复制购物卡来赚钱。「我看到QQ上有卖复印卡的设备,就买了一台。」张某表示,随后,他把购物卡复制的计划和方法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周某。

张某说,他先到一家连锁超市买了两张同面额的购物卡,然后用卡里的一钱花掉其中一张,因此,卡变成了一张废卡。之后,他使用在线购买的复印设备,把另外一张全部卡片的信息写入了废卡。通过这种方式,两张卡片拥有相同的信息和面值。

四月十三日,王某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开发区警方依法逮捕。

诈骗案律师讲述复制购物卡卖涉嫌诈骗

诈骗案律师解读欺诈犯罪的刑事处罚

刑事法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刑事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四月八日施行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骗公私财物,符合以上规定的数额标准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通过发送短信和打电话或使用因特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虚假信息,以欺诈不特定多数人;

欺骗性救灾和救援.防洪.优先.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救灾筹款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无劳动能力人的物品;

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欺诈金额接近上文所述“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且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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