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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中午,被告王某在平定县冠山镇大林山工商银行门口遇到债务人方某某及其弟方某某,于是向方某某索要欠款。双方协商失败后,王某强行将方某某拖上出租车,方某某也上了出租车。三人乘出租车到被告王某经营的平定县某酒店。被告王某将方某某控制在酒店的一个房间里,让方某某出去借钱。方某某离开后,被告王某要求方某某写一张2万元的借据。方某某借钱失败,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
平定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民警到酒店了解情况,劝说被告王某离开后,被告王某仍将方某某关在酒店5号房间,并从外面锁上房间,让方某某用手机与家人、朋友一起在房间里收钱,让方某某出去借钱。1月9日11时,平定县公安局民警将方某某救出。案件破案后,受害人方某某表示理解被告王某某的行为。
市刑案律师说男子因要债拘留债务人判非法拘禁罪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王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以索取债务,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留罪。鉴于被告王认罪态度良好,获得受害人的理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点评
非法拘留罪是指以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留罪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施拘留他人,二是非法拘留。在实践中,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他人的,也属于这里规定的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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