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直击重点,就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发表肯定否定分明的意见,不可模棱两可,以促进法官的内心确认。特别是对无法直接否定真实性、客观性的证据,要加大对关联性的阐述,毕竟万事万物都具备关联性,我们要关注的是,关联性大小,是否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是否能达到公诉人的证明目的,如果关联性虽有,我们的论点是,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与本案虽有关联,但无法达到公诉人的证明目的,进而否定了证据的证明力。
其次,要熟练掌握证据的分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传来证据、证据载体、取证程序,均要牢记于心,方能逐一甄别。显然,如果对方举证的证据类别混淆,那么取证程序就有可能存在问题或瑕疵,基于此,辩护律师可以迅速否定,以打破其证明力。
再次,质证需要注意发散与收敛相结合使用。发散,是反复强调,证据与拟证明的目的具有发散性,不能100%证明,以松动法官的内心确认;收敛,是集中火力,论证证据的薄弱点,反复论述强调,以加强法官对对方薄弱环节的内心确认。
最后,要细心、沉着应对质证的突发情况。有些案件的卷宗材料,多达几十次讯问,甚至有多人甚至十几人的被告或者证人证言,庭审过程中,要注意被告人相互之间的矛盾点,迅速记录,并在质证中予以表明观点。对于提前知道公诉人证据顺序的案件,庭审律师压力稍小,对于当庭并不知道公诉人举证顺序且有统一质证的,辩护人要沉着冷静,迅速用笔记录关键词,虽无法全部记录,但可以牢记重点词语、重点观点,并在质证中做出相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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