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6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导读:夫妻感觉不和却又无法协议离婚的,最后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是离婚诉讼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办理,那么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2、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3、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什么类型

1、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2、《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若是婚外情情怀孕的,不受该条文)

3、《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271分 (优于97.3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10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83053 昨日访问量:12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