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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产品如何处罚? 广州销售假冒产品罪辩护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753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假冒产品,是指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等的产品。

假冒产品不是法律术语,其在法律上包括“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和生产厂家)、不合格产品、商标侵权产品及伪劣产品等。销售假冒产品,国家通过《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刑法》等多部法律予以规制处罚,严厉打击此种行为。

销售假冒产品素材图

销售假冒产品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假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56条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不足500元的,500元。若以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方式销售假冒产品的予以严重处罚,即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该法同样规定了经营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情况分别定为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的藐视和践踏,实施该行为必定会遭受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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