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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公司股权怎么分割?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7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擅长提供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诉讼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抚养费纠纷案件、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纠纷、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等专业法律服务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分多少?

——分割时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公司股权,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该股权转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一)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1)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2)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2.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进行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常遇到以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权很特殊,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股权价值也是不断变化的,会因评估时期不同而产生差异,而致使最终的财产分配出现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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