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介绍卖淫罪辩护律师 刑事拘留介绍卖淫罪缓刑辩护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76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为您介绍刑事介绍卖淫罪相关成功案例:

2011年开始,王某某雇用唐某某、陈某某、官某某三人在广州市白云区XX花园某出租房内,利用网z络发布招嫖信息,同时通过电z话、网z络聊天、手z机短信等手段介绍他人卖淫,每成功介绍一次收取50至150元不等的报酬,时间长达两年多。到2013年3月案发时止,王某某伙同唐某某、陈某某、官某某等人共介绍他人卖淫高达3000余人次,牟取非法利益四十多万元。这是广州市多年来破获的最大的介绍卖淫案件,曾经轰动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王某某等人介绍他人卖淫高达3000余人次,作案时间长,涉及人员广,情节特别严重,而且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办案律师辩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综合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悔罪态度、量刑平衡等因素,决定对王某某从轻处罚,最终仅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1.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358分 (优于97.3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22篇 (优于89.11%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81155 昨日访问量:167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