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广州被起诉离婚争夺财产应怎么应诉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9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被起诉离婚时,作为被告需做哪些准备?

作为被起诉的一方,首先就应该积极应诉。

收到传票的处理办法: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道

3、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不懂得可以去咨询一下

5、综合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以下案例为被告获取更多权益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03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2008年10月11日生育一女张某琪。在本次诉讼之前,原告曾于2016年1月20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2016)京0118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7年1月12 日,原告再次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调解后撤回起诉,本次系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关于造成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庭审中,原、被告均主张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其主张,被告申请法庭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在调取的2016年1月27日城关派出

所“110”接警单案情摘要处记载为“一男子报:在沙河体育彩票312房间有人卖淫嫖娼”。被告另主张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家庭暴力情

况,并向法庭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及视频资料,在调取的2015年10月8日城关派出所“110”接警单案情摘要处记载“王某燕报警称:在花园小区9-4-××家庭暴力”。视频资料显示,原告确与他人同处一室,被告另提交住院病案以证实其主张,在其提交的住院病案出院诊断处记载“主要诊断:1.臀部开放性损伤其他诊断;2.头皮血肿”,入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

双方争议的位于河北省抚宁县南戴河滨海花园15-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秦皇岛市房权证秦抚私房字第912582号),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庭审中,双方认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平方米现值6000元。双方争议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淖尔镇善因社区善因路371号房屋,现登记于被告名下。庭审中,被告主张此房屋系其哥哥所有,仅用其名义登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被告此项答辩意见不予认可。双方未向法庭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双方争议的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花园小区9号楼4单元××号房 屋,现登记于原告名下,系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庭审中,被告提交分手协议一份,主张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对该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依据该协议约定,被告应当享有部分房屋产权,在协议中载明:“2.男方名下一套房子(密云镇花园小区9号楼四单元一层)分东西2 门,西门归女方所有,东门归甲方所有,单一一方无权处置,如卖房, 需2人协商意见一致方可,房款2人各一半。”关于签署协议的目的,被

告陈述协议系其书写,因原、被告结婚证丢失,在补办结婚证之前,被告要求原告签署分手协议,原告认可协议系其署名。

【案件焦点】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分手协议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是属于婚内财产约定。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花园小区9号楼4单元1××号房屋的归属问题,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分析如下:根据本案案情,原告虽否认分手协议内容,但认可在分手协议中署名,故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分手协议真实性予以认定。涉案房屋原属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故综合分手协议名称、内容以及双方陈述,可以认定签订协议时双方感情已经出现裂痕,但签订协议后原、被告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对于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无法依据该协议内容分割财产,故无法按照该协议内容确认被告享有50%的房屋产权份额。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张某江与被告王某燕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张某琪由被告王某燕抚养,由原告张某江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原告张某江、被告王某燕各负担二分之一,至张某琪十八周岁止;

三、位于河北省抚宁县南戴河滨海花园15-2-4××号(房屋所有权证

号:秦皇岛市房权证秦抚私房字第9125××号)房屋归原告张某江所有,由原告张某江给付被告王某燕房屋折价款17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张某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王某燕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分手协议不属于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审法院未查清张某江名下全部夫妻共同财 产,也未查清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存在重大事实遗漏;张某江理应承担双方分居期间婚生女张某琪的抚养费及相应教育费、保险费支出。

被上诉人张某江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王某燕的上诉请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密云区1××号房屋的处理问题。根据查明的情况,密云区1××号房屋登记在张某江名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此后双方在分手协议中约定王某燕对1××号房屋享有一定份额,但根据该分手协议的内容,双方约定在孩子户口、入学等事办妥后,自愿办理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因此该分手协议实质上是以离婚为目的的离婚协议,在此后双方未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非依据该分手协议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原审法院未按照协议内容认定王某燕享有的房产份额,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8民初8437号民事判

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8民初843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所欠王某华共同债务10000元、范某琴共同债务20000元,由王某燕、张某江各自承担15000元;

四、驳回张某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业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2、代理离婚诉讼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3、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4、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抚养费纠纷案件5、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6、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7、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8遗嘱继承纠纷9、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


律师温馨提示:如遭遇婚姻家事,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如需了解更深入婚姻纠纷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获离婚赔偿、成功继承财产、成功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当事人一致好评,具典型成功案例,擅于整理和把握案件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271分 (优于97.3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10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82605 昨日访问量:12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