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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慧丽)为骗取购房款,男子陆某私刻公章向两名受害人出售房屋。日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6月8日,被告人陆某以A营销策划公司的名义,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为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委托期限为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12月30日。
2017年8月,陆某见B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混乱,为了方便自己销售房屋,便找人刻制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因B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代理费,陆某便使用伪造印章向两名受害人出售两套房屋,获利人民币60余万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陆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理。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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