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随意殴人致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广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19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


【案情】

杨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行至某路口时因操作失误,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迎面撞上,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全责。杨某遂打电话给同事牛某,让其赶到该路口处理此事,并自行离开现场。牛某邀约同事黎某、韩某、范某赶到路口处理此事,三人到达现场后见牛某与刘某在争执,便围上去殴打刘某,并对前来劝阻的出租车车主杨某拳打脚踢。后刘某挣脱跑到附近的交巡警平台报警。韩某不顾民警张某等人警告,继续殴打杨某,后被张某等人制服。经鉴定,被害人杨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一审法院认定黎某及范某、韩某等几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黎某和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犯罪嫌疑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黎某、范某、韩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是“事出有因”,殴打的对象特定,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中,黎某、范某、韩某接到同事电话,要求其去解决车辆擦剐交通事故。按照正常的做法,该三人赶到现场后,应当问明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在谁决定事故处理方式。但黎某三人到达现场后,看到牛某与被害人刘某在争执,不分青红皂白就冲上前去殴打被害人。当被害人杨某上前劝阻时,黎某三人又不问缘由围殴杨某。这种行为表现出其主观动机就是为了显示威风、出风头,逞强斗狠,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动机则是单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

黎某、范某、韩某与被害人双方素不相识,在案发前也没有发生言语、肢体冲突。仅因同事的车与被害人的出租车发生擦剐的偶发纠纷,看到同事在与被害人争执,在未明情形的情况下动手打人,完全超出正常人的逻辑判断,三人的行为系“借故生非”,其行为具有“随意性”。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对象上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而故意伤害罪则无此随意性。黎某、范某、韩某殴打二被害人的地点是在县城的主干道上,引起了众多群众围观影响恶劣,从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从犯罪客体来看,三名上诉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复合客体要求。

综上,黎某、范某、韩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1.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358分 (优于97.3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22篇 (优于89.12%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80417 昨日访问量:140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