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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广州刑事拘留律师会见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94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法院网讯(兰阳健 卓贤杰)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黄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20日左右,吴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被告人黄某某联系,并雇佣黄某某出海走私冻品,一趟报酬为人民币3万元;黄某某随后又以人民币5000元一趟的报酬,分别雇佣了郑某某、吴某甲(另案处理)为船员。2022年1月22日,黄某某作为船上负责人和联络人,伙同郑某某、吴某甲及吴某某派来的“老乙”等人,驾驶吴某某提供的三无船舶从某海域出发到某岛附近的海域,从一条大船上共过驳来自巴西、德国、俄罗斯的冻品38329.563kg,随后于22日23时驾驶船舶到达霞浦县某码头,在将船上的冻品过驳到大货车上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衡重,上述涉案冻品共计38329.563kg;经评估,涉案冻品价格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873826元;经宁德海关提供意见函,上述冻品在案发时均来自于禁止进出口的疫区。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上述冻品、走私冻品的三无船舶及黄某某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数量达38329.563kg,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87382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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