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法院网讯(黄运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某公司会计的职务之便,私自接收黄某支付给该公司的废旧钢丝款478704元,张某通过徐某转入该公司账户57408元,剩余的421296元被李某据为己有。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自首并全部退还违法所得4212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于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421296元,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