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债务纠纷律师分手能要分手费吗
情感保证金缺依据?男友承诺只爱女友,如若背叛离弃将给付15万元赔偿。分手后,女方持男方出具的保证书起诉到法院,要求兑付15万元情感保证金。法院以该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女方的诉请。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底,王女士和张先生相识后不久发生了性关系,王女士在庭审中称,张先生曾热烈地追求过她,并称自己离异单身,要与王女士成婚。2009年1月,王女士怀孕,张先生承诺春节结婚,还向王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以后的日子里只爱王女士一人,如果有背叛和离弃,将赔偿15万元。随后,在张先生的陪伴下,王女士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后,张先生拒绝与王女士成婚,并拒绝来往。为此,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先生履行承诺,赔偿15万元情感保证金。法院认为,婚姻不能强求,感情无关金钱,保证书的内容仅系表达感情的一种意愿,张先生的上述单方承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二人在恋爱中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王女士怀孕,由于两人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行为和事实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张先生的行为尚未构成对王女士人身权的侵害,所以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保证金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