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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犯罪案件,李某、罗某、王某等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出资成立多家公司,由其本人任店长,被告人王某任人事部经理,并招募被告人罗某等多名员工。李某事先低价购进50余种假冒产品、道具商品,将这些产品以“正宗收藏品”为名对外高价售卖,并散布“收藏品”升值空间巨大,可通过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拍卖机构拍卖变现的虚假信息,诱使以老年人为主要售卖对象的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购进实际价值低廉且无升值空间的“收藏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通过成立的多家公司,采用欺骗手法,长期、大量售卖“收藏品”,共涉及7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超过6900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均退赔各自违法所得,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3000万余元、房产车辆若干,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授意、鼓励、默许公司员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院根据2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损失大量挽回的情况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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