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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辩护会见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141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汪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间,被告人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让其提供银行卡,仍提供其本人招商银行卡一张,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利人民币3000元。经对涉案招商银行卡审计,证实案发期间该卡收入共计456.133645万元,支出共计456.133626万元,涉及霞浦籍王某某等8人被诈骗案收入共计25.399047万元。

  2021年6月7日,被告人汪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汪某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民众切勿因眼前的蝇头小利心存侥幸,认为仅提供一张银行卡问题不大,要谨记脚踏实地赚钱方能心安理得,同时,要提高反诈意识,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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