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广州因为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被公安带走拘留了应该怎么请律师会见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512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在本人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其亲人因为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被公安带走拘留了,问我怎么办。对于此类案件,本人认为,首先,要分清楚何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其次,要了解案件中,当事人所从事的具体行为和工作是什么;再次,要分清楚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地位和作用如何;再根据是否具有各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能判处的刑罚,提出具体的辩护意见。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并非任何行为都是赌博,成立赌博罪,仅限于两种:一是聚众也就是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也,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兼职。赌博的营利也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而营利;一种是通过抽头或者收取手续费等费用而营利。如果只是单纯的一时娱乐而参加赌博,即使有少量的财物输赢也不应当以赌博罪来论处。赌博筹码还必须是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如果双方以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以外的东西作为筹码,则不构成赌博罪。

赌博的输赢具有偶然性,可能输也可能赢,虽然当事人的水平对结果有一定影响,但只要结果有部分取决于偶然,就是赌博。如果设置圈套引诱他人参与赌博,胜负其实在赌博开始前就已经确定了,就不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这也是分清赌博和其他犯罪比如诈骗罪的关键点。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颁布的《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提到: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有很多人对此有疑问,认为该批复明确了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以赌博罪进行处罚。在此,本人认为,该批复的规定是在1995年,而我们现行刑法是1997年颁布的,那么该批复是否失效,即使该批复没有失效,本人认为,该批复的真实含义是诱骗他人参赌,然后通过他人参赌之后取胜或收取抽头等费用来获利,而不是直接予以骗取对方钱财。因此,骗取他人参与赌博,只要在赌博前能够确定输赢的行为,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也与赌博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合。

开设赌场罪,所谓开设赌场,就是指经营赌场,是指开设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地开设赌场的行为在慢慢减少,而新型的网络赌博犯罪行为却迅猛发展,本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遇到很多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根据两高一部2010年《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另外,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代为资金支付结算、投放广告等行为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根据两高一部2014年《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技术支持、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273分 (优于97.3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10篇 (优于75.9%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55132 昨日访问量:11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