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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辩护 怎么会见 取保候审 缓刑辩护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177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刑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当前一个高发的犯罪类型,又因为其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律师的要求相比较传统的犯罪更高,下面本人就结合自己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经济损失数额认定辩护方面谈谈自己的观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何为后果严重,何为后果特别严重,根据201191日施行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后果严重;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为后果特别严重。

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中,基本上每个被害人都会提出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此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或者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只要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一万元就属于后果严重,五万元就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提出的自己的经济损失往往都是夸大的损失,并非真实的损失数额,而且在经过夸大之后,损失数额很容易就达到五万元后果特别严重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辩护律师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认真审查所谓的经济损失,以免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本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经常能够遇到被害人夸大损失的情况,被害人经常把自己修复系统的损失、自己经营中的各项可能取得收入、员工的工资等等全部计算在损失的数额之内,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这种夸大损失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我们就应该注意该损失存在的真实性。



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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