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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7月17日电 东莞市虎门镇一名男子以租房为名,找到女房东要求看房。看房过程中,该男子意图强奸女房东。记者17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19日中午,现年28岁的江西省吉水县男子周某到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某出租屋,以租房为名找到女房东。后女房东带周某到六楼,打开某房间房门准备让周看房间时,周即推女房东入房并反锁房门。期间,周则强行欲与女房东发生性关系。女房东反抗并大声呼救,并称其丈夫就在楼下,房间有监控录像。周某见状心理害怕,遂逃跑。逃至一楼时,周某被女房东的丈夫抓获,并被扭送至警方。
办案过程中,女房东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的强奸行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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