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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家庭经常会因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问题争论不休。因为这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例如有一对夫妻,是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那么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配呢?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一方对于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鉴于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则配偶也应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夫妻双方今后在离婚时,配偶一方也是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享有一定的权利的。
房产是很重要也很宝贵的资产,所以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应该格外格外细心,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差异,是因人而异的。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以随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您分析问题并提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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