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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1年,张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张先生的一套房屋,当时合同约定房价40万元,全款付清后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依约分批支付了40万房款,张先生也依约交付房屋给张女士。拿到房子后张女士简单装修一下后就住了进去,却从来没有想过去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也没有提及过户的事。时光荏苒,转眼就到了2011年,张女士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中介要求张女士出示房产证,张女士才想起来,房子买了十年居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几经周折,张女士终于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配合自己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经过十年,很多事情都发生变化了,这套房子的房价从当时的40万涨到300多万,张先生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对张女士的过户要求,先是拖延战术,百般推诿无效后,干脆跟张女士摊牌,过户可以但必须加价30万,否则不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答辩说房子已经卖了十年了,诉讼时效早就过了,要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配合张女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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