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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的成立,需符合下列条件
借贷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一方已经履行了款项出借的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原告在诉讼中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准备证据证实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其所调查的事实进行判定。
没有借条,对方可能提出抗辩
1、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款项,属于货款。
2、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鉴于金钱属于流动财产,一经转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撤销赠与。故此类抗辩在恋爱财产纠纷以及同居财产纠纷中较为常见。
3、定金保证合同关系:为保证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将款项作为定金支付给对方,对方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鉴于此类抗辩必须要明确定金性质,故此类抗辩难度较大。
4、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一方所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租金,即便租金可能高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应付租金金额。
5、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除了承揽合同之外,还可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一方收取的款项并不是借款。
6、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鉴于保管合同默认为无偿,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确认为有偿。因此,以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为由抗辩款项属于保管费的,必须有证据证实。
7、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8、行纪合同关系: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对于一方收取的费用,如果存在行纪合同关系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行纪合同下的报酬,并非借款。
9、中介合同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存在中介合同关系的,一方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中介费。除了上述9种有名合同下的款项来源抗辩外,借款人可能还会以赌资为由,请求法院不予保护赌资的还款要求。
借其他事由抗辩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风险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国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决心。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鉴于虚假诉讼是一种主动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主动起诉对方,以觊觎达到其非法目的。而其中的虚假陈述即可能主动,也可能被动,因此,本文中讨论的一方以其他理由借机抗辩款项非借款的,属于被动型的虚假陈述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形式证据。如果一方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可以视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的情形,可能使得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而作出错误的判决,扰乱司法秩序。根据该《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入罪的,必须是特定的情形,即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第三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具体情形。
综上,被告在答辩时作虚假陈述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以及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否则基于罪刑法定的原则不给予入罪定性。
没打借条,该怎么办
1、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
2、起诉前,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3、起诉前,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
4、起诉前,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
5、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
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综上,建议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之前,或者已经决意要和对方撕破脸前,务必要分析当前手头证据情况,再做好下一步打算。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的,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行诉讼。而在这段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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