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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能无罪辩护吗广州毒品犯罪专业刑事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194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以下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达到了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三、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做无罪辩护?

1、无罪辨点一:行为人对他人让其签收的快递里藏有毒品并不明知,有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行为人只有帮助他人签收快递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参考案例:佳检诉刑不诉〔2019〕2号

2、无罪辨点二:购买毒品及毒资支付等情况未查明,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此外所查获的毒品来源存疑,查获经过不具有合法性与排他性。

参考案例:南顺检刑检刑不诉〔2018〕9号

3、无罪辨点三: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持有毒品之故意存在疑点,经二次补侦,仍无法证明行为人对持有物品属于毒品是明知。因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参考案例:长检刑刑不诉〔2019〕3号

4、无罪辨点四:现有证据仍然无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持有的物品为甲基苯丙胺片剂。

参考案例:贡检公诉刑不诉〔2019〕4号

5、无罪辨点五: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行为人驾驶汽车送他人回家,但无法证实行为人明知他人携带毒品而提供帮助。

参考案例:宁检公诉刑不诉〔2019〕31号

6、无罪辨点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对其暂住地内起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明知而持有。

参考案例:京昌检公诉刑不诉〔2018〕141号

7、无罪案例七: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包裹内是毒品而代他人收取快递。

参考案例:阳城检刑刑不诉〔2019〕1号


13570980701-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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