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芹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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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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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宅基地补偿纠纷

发布者:李芹斌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离婚 |1099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08年底,江某、陈某经人介绍后认识,2009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陈某系再婚(与前夫黄某生育两个孩子,长女陈1,现年16岁;次子陈2,现年14岁均由陈某抚养、随陈某生活)。江某系初婚,婚后夫妻双方未生育子女,关系一般。并迁出老屋基修建宅基地住房一栋。

由于夫妻之间系再婚,婚后也没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础,男方也经常不外出务工挣钱,在家酗酒。再加上男方对女方前猜后疑,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过于粗暴,导致两子女早早辍学,由此引发女方不满,从而向男方提出离婚。

本案争议焦点:

一、男方拒绝达成任何离婚协议,

二、男方提出如离婚,要求女方给其20万,否则免谈。

三、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征地补偿是否是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四、男方主张女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对继子女抚养、教育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应当支持。

五、男方父母出示视频资料证明其在建房时出资8.8万元的证据是否应当采信。

六、男方拒不接听法院电话和接受传票的处理。

七、法院送传票时,男方据不开门且站在二楼窗台激情说话的风险控制。

八、如何将出庭传票送达给被告是本案的关键。

九、本案无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之诉求。

十、男方提出,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进行了人工流产,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赔偿。

十一、男方提出的往来短信,以此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认定。

十二、女方向亲属所借得的约7.7万元债务认定和处理。

十三、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所赔款项的认定和处理。

本案通过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具体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多方走访,最终顺利的送达了传票并如期开庭,完成了委托人的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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