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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定

发布者:张学研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306人看过


刑法对本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原则上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一切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及人类安全的犯罪,同时也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相应的行为作了相关规定。本文就本罪的几个方面作相应介绍。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条对本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从原则上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一切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较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二)本罪与窝赃罪的界限

  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的行为。本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三)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1、犯罪动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没有数额规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数额。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为毒品罪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当然必须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未达到数量的,可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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