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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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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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享 | 假离婚案件实务分析

作者:张红玲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6次举报
2022年4月1日,申浩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每周五的业务分享会如期进行。本次业务分享的主题是《假离婚案件实务分析》,婚姻家事业务部门负责人张红玲律师分析了假离婚含义及其类型、假离婚成因,并结合承办案例讲述了面对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案件,律师如何为财产利益受损方维权。

何谓假离婚?为何假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因双方恶意串通或一方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通谋型假离婚,二是欺诈型假离婚。

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假离婚的现象呢?张红玲律师进一步分析了假离婚乱象的成因。

一是购房。可以说绝大部分假离婚的夫妻都是为了房子。有因为信用卡逾期等原因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后,购房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就通过办理假离婚的形式,以征信良好的配偶一方名义购房并办理按揭贷款,然后再复婚。也有为了拆迁时多分一套房而假办离婚手续的,这种行为也成为一些拆迁户的生财之道。

二是生娃。虽然现在出台了三胎政策,但是此前的计划生育年代,有许多夫妻为了多生一个孩子,逃避罚款而虚假离婚。

三是躲债。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将所有财产转给另一半后办理离婚手续、净身出户。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假离婚行为严重冲击了社会诚信体系,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危害较大。

“假离婚”的法律实务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因为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真实有效的离婚证,婚姻关系确实结束。但实践中夫妻双方为了尽现实现购房等目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草草拟订,分配严重不公,一旦弄假成真,婚姻关系的结束又属于不可逆转情形,财产权益受损方想要维权非常困难,诉讼风险极大。

如何为假离婚后的受损一方维权?张红玲律师结合案例,为大家讲解代理思路和办案策略。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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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卖掉原有在南京的住房后移居扬州,准备购房的过程中发现男方信用卡逾期,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经人指点,两人办理了假离婚,然后以女方名义购房,房子买好之后两人也复婚了。但是因为房屋上存在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上不能加男方名字,再加上其他生活矛盾,两人的婚姻真的亮起了红灯,不久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男方收到诉状材料后傻了眼,原有的南京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贷款由男方偿还,卖房款全部转给了女方用于购房,经过这次假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到了女方名下。而复婚时间很短,几乎没有新的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男方焦急万分,希望律师能够帮助争取到其应得的财产。

代理思路

张律师制订了两套诉讼方案,首选方案是举证证明此前夫妻双方是“假离婚”,进而争取在本次离婚诉讼中以调解方式达成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备选方案是如果本次离婚诉讼中不能达成调解,则可以第一次离婚后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办案策略


想要证明是假离婚,需要有确实的证据。这对夫妻在办理假离婚时未留下任何要证明是为购房而办理离婚手续的证据,如何补救?

一是固定证据,男方在与女方谈话时还原假离婚的事实并进行证据的固定。

二是调取证据。张律师陪同男方调取了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证明男方因信用卡逾期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事实。又调取了以女方名义购买扬州房屋的产权证书及房地产买卖契约,可以证实买卖契约由男女双方共同签订的,且签署时间也发生在第一次离婚之前。

三是梳理证据。张律师调取上述两份证据后,结合此前南京房屋产权证书、出售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银行转账汇款对账单等证据,并制作了时间轴和思维导图一同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男方将卖房款汇款给女方用于购房的事实。


开庭过程中面对上述一系列证据,女方承认了为购房而虚假离婚的事实,并同意在本次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双方财产纠纷。张红玲律师最终为男方争取到原南京房屋售房款一半金额的财产,委托人非常感动,也高度赞赏了张红玲律师的办案能力。

此外,张红玲律师详细讲解了《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并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撤销权消灭的规定,为大家阐述了代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与法官高效沟通自己的代理思路。

即将结束业务分享时,对自己多年来承办婚姻家事案件的感悟,张红玲律师娓娓道来:婚姻是对爱情的承诺,为达成其他目的而虚假离婚,不但婚姻无法挽回,财产也遭受损失,得不偿失、追悔莫及。尊重婚姻、珍惜伴侣,不辜负,莫相负,才会有更美好的人生!


张红玲律师(电话:13913900726),南京市律协婚姻与财富传承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十二年以来代理了数百起案件,针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