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锁平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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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者全部无效怎么办?

发布者:杨锁平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261人看过

问: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者全部无效,但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可能会无效,双方为避免这种预期无效的可能,规定了无效后一方给另一方补偿的违约条款或补偿条款是否单独有效。例,公房有的地方不能买卖,如果约到拆迁双方规定合同无效后买房应得到与拆迁等同的赔偿。

答:该问题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专门设立了合同无效时的处理条款。我认为这样的条款是有效的,其等于是另外一个合同,类似于仲裁条款。合同法未规定此问题,但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处理,当事人预先约定无效后的补偿是正确的形式合同自由的权利,应当认定为有效。

但一方当事人可能主张合同不不公正。因此需要接受公正性检验,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况,如果是格式合同看是否存在第40条规定的免除自己责任、剥夺对方权利等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合同条款、约定,都要经受公正性的检验,因为现代的合同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该限制即不能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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