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购买期房或二手房的朋友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被银行拒绝了,款是贷不了,房子可能也无法再买了,那么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是否可以退还呢?
一、无法按揭的原因及责任承担?
1、作为买方的原因:如果买方提供的资料虚假,或者买方的信用记录很不好,导致银行不予批准贷款。
【责任承担】
买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作为卖方(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规定的证照,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也是不会批贷款的。
【责任承担】
此时买方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或政府的政策,导致买方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
【责任承担】
买方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买方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且确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
二、交了首付款,贷款批不下来,退房可以吗?
如果确实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对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其利息、定金等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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