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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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处罚

作者:吴立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8次举报


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处

  一、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二、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处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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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现职业于山东晟鑫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临沂市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晟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