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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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

发布者:张杨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0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368人看过

一、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记忆各种当事人权利的方法是,首先记忆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在根据各种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记忆其特有权利。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这里尤其注意的是:在中国,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所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有权有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权。

  二、当事人

  ()当事人的范围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记忆的方法是:首先记住各类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住各种当事人的特有权利,特有权利又和当事人的特点身份有关。

  当事人共有权利包括: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控告权; 3、申请回避及申请复议;4、参与法庭审理权;5、申诉权。

  ()当事人特有权利

  1、被害人

  这里的被害人特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没有诉权,因为公诉案件的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因而,被害人没有刑事起诉权、变更刑事诉讼、撤诉、上诉权。

  2、自诉人

  自诉人与被害人正好相反,有诉权:起诉权、变更诉讼、撤诉、上诉权。

  (1)提起自诉权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自诉人的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权利都来源于辩护权(上诉权)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特有的两项权利:反诉权、和解权。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民事诉讼中的权利都享有,但是只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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