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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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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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告诉你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问题?

发布者:张杨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5日|分类:离婚 |419人看过

有效的财产证明,所谓有效的一般是指客观的,比如车辆登记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等,这里一定不能是当事人的陈述,比如原告说我的亲戚××还欠我们多少多少钱,被告无论认可和不认可,这都不属于有效证据,即使有书面的借条,也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因为在债权债务这个法律关系上,夫妻双方是一体的,要么同为债务人要么同为债权人,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对于该类陈述会让双方自行协商,除非双方有一致的协商结果,一般是告知双方另行起诉的。
2、对方就离婚这一结果存在过错,可以减少对方的分配比例,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等,这里也要有证据,除非捉奸在床,双方的沟通记录,婚外情这是很难证明的,家庭暴力往往通过报案来作为案底记录。
3、对于一些没有产权证明的财产,比如俩人买的房子,由于某些原因房子一直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后来双方离婚,即使提供合同还有其他的一些证明,法院是不会对于该类财产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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