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动,或防止公司财产流失,对于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的,单位就提出收回房子或不出售给该职工。
政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应该的。对于职工正常工作调离的,如果职工提出购买租住的房屋,单位就应该出售给职工。
由于房改售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买房支出,所以国家才决定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并按职工工龄进行折扣。
职工得到的房改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的政策,并参考职工的身份、工龄等,这不是职工与单位商定的。职工符合条件,就有权利买下房改房,就不应受额外的无法可依的土政策、苛刻条件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