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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常调离单位 原单位应将房屋出售给职工

发布者:李东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551人看过

职工正常调离单位 原单位应将房屋出售给职工

    现在有些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动,或防止公司财产流失,对于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的,单位就提出收回房子或不出售给该职工。

    政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应该的。对于职工正常工作调离的,如果职工提出购买租住的房屋,单位就应该出售给职工。

    由于房改售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买房支出,所以国家才决定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并按职工工龄进行折扣。

    职工得到的房改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的政策,并参考职工的身份、工龄等,这不是职工与单位商定的。职工符合条件,就有权利买下房改房,就不应受额外的无法可依的土政策、苛刻条件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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