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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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能否再获补偿

发布者:李东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232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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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港读者袁先生来电反映,九年前他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时受伤,构成伤残,因当时没想过后果,与老板签了私了协议。现在他不能干重活,生活难以为继,不知道能否再向公司提出工伤补偿要求。

    答复

    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柯永健说,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柯永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当事人情况看,目前提出工伤申请,显然已经过了时效,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对其提出的工伤、伤残补偿要求将不予支持。

    泰州东进信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骊骊说,如果当事一方认为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协议。超过一年,就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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