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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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张爱萍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57次举报


我们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保险,也许不清楚具体的法律条款,但大家潜意识里基本认为酒驾、醉驾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到底是否需要赔付呢?下面我通过案例及法院裁判结果,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为大家解惑答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情介绍:2019年某月某日某时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南天路路段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王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醉酒驾驶;原告李某无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本案被告王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小型轿车在财保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李某对王某、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王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李某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醉酒驾驶车辆系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不应当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单,李某损失应由被告王某自行承担。

二、法律名词解释:

1、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问题:原告诉请的各项损失,由被告王某承担还是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原告的总损失为187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22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65000元。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据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律师总结:

1、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本车以外的人员伤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2、超过交强险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作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尽到提示义务,方能生效。也就是说,酒驾、醉驾是禁止情形,在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即使酒驾、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仍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划重点啦,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

七、律师提醒:端午节临近,过节气氛浓郁,走亲串戚喝点小酒助兴情有可原,但千万不要酒后驾驶。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构成醉驾,醉驾未造成人员伤亡,会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驶危害巨大,杜绝酒后驾驶。


张爱萍律师,专业执着、精益求精。云南临沧先进律师,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7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