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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者:茆海元|时间:2018年04月17日|9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本案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系以食品店老板,没有受过文化教育,勉强可以写名字,营业期间受外人诱惑多次,最终未能把握住自己的原则,因贪图小便宜而进了工业盐进行食品加工,最终东窗事发而面临审判。在庭审前,被告人找到律师,律师通过对整个案件的了解及对被告人本身的了解,针对案情及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并及时规避了判处实刑的风险,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2、本案具有典型性,在生活中有许多文化水平不高,对法律认识不深的人,总觉得一点小便宜不至于犯罪,并且在庭审中仍然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导致牢狱之灾。

3、建议: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辩护,给出建议。对于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接受专业的分析,以规避许多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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