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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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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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问题知多少

发布者:王东红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30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问题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极大发展,涉及到股权分割的离婚诉讼已经相当普遍。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形式有着明显的不同,股权兼具了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因此股权的分割往往争议较大。代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股权如何分割成为了许多当事人困扰的共性问题,本文特在此作出详尽的解答。

第一,一方婚前经营的公司,离婚时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区分财产分割的两种不同方式:一、协议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形成共同意见,那么无论是婚前财产或是婚后财产,均可以达成分割协议,法律并不干涉这样的意思自治,并且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有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于一方婚前经营的公司,认定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的经营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第二,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离婚时配偶可以要求分割吗?

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婚前的股份,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如果有婚后新增加的股份,则属于共同财产,新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分割。

       第三,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婚后因公司经营收益激增而大量增值,能否予以分割?

       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营所得收益,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而股权的增值不能等同于直接的收益,有待于通过股权转让来获取收益,因而具有了诸多不确定性,实践中由此产生大量纠纷。

第四,婚后一方从父母处继承而来的股权,究竟归个人还是作为共同财产?

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按照法定继承应属于共同财产;按遗嘱继承如没有排除继承人配偶一方权利仍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继承中指明由继承人个人继承,排除任何第三方权益,则应归入继承人个人财产,配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五,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又该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对于大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直接分割的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分割,不能分割的可以判决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价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特殊规定,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能简单的将股权按照比例分割,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

在夫妻双方对于所持有的股份和价格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在其他股东知情,且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分割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法律强制规定视为其同意转让,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分割股权。

对于股权价值多方无法达成一致认识的情况下,可以由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股权结构进行综合的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决定最终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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