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9日,苏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合肥市三杭路由西向东行驶行使时,与骑电动车暂借机动车道超车的孙某发生刮擦。事故导致骑车人孙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孙某负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由被告(机动车驾驶人)苏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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