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名 购 房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事实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 市 区 房屋(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 号 楼 单元 室),房屋面积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条 购房手续及费用
1、乙方愿意配合甲方办理所购房屋相关购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房协议和中介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办理缴纳和支付相关税费手续,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等手续。
2、乙方同意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证及证件原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3、截止甲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已交付首付款、水电、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4、购房款、按揭贷款、后期还款、购房抵押费、保险费、水电煤气等与所购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
5、因所购房屋系向银行贷款购买,甲方作为实际还款义务人应于每月 日钱将当月还款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作为名义还款义务人应按约定,通过指定的 银行还款账户(还款账号: )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贷款银行还款。
第三条房屋权属及使用
1、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无权处分所购房屋,不得对所购房屋进行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任何处分行为。
2、甲方如需转让所购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相关费用及期间乙方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作为报酬,甲方将所购房屋借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对其本人在所购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享有所有权。
4、所购房屋的日后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1、甲方在日后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产权变更、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2、所购房屋产权证书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书及契税等原件由甲方持有和保管。甲方有权随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所购房屋,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保证乙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不会主张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利,更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2、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相关事宜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3、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所购房屋用于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用途。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将持有的相关购房凭证交予甲方。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恪守诚信,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及乙方近亲属对所购房屋进行毁损、转卖、抵押、赠与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所购房屋,乙方应该房屋时的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将房产办理过户至自身名下的,甲方可放弃该房屋所有权,自放弃之日起乙方自动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对于甲方因购房所支付的所有房款自动转换为借款,按照甲方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两倍计算利息,自甲方主张之日起乙方应予以归还;
3、甲方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放弃对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并放弃向乙方主张借款,具体以甲方出具书面放弃声明为准;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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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