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嘉骏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24954599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作者:谢嘉骏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3次举报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小编大家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方面有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资怎么结算的

试用期离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肯定是有工资的。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公式: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每月应该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二、试用期离职没有拿到工资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都能拿到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没有拿到工资,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以得出,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谢嘉骏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824954599
  • 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9.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6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54分 (优于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9篇 (优于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谢嘉骏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8331 昨日访问量: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