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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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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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丈夫父母的房子,离婚后女方也可以分割房产

发布者:张仕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分类:综合咨询 |1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是女方,其与丈夫离婚后,因为感觉之前协议分割财产时候吃了亏,便前来咨询律师看看能不能再主张分割财产,争取一点自己的利益。当事人意图主张分割的是其前夫父母以前的售后公房,房产来源于前夫父母,婚后登记在前夫和前夫父母等人名下。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咨询时候心里也是完全没有底气,不清楚能不能分割,如果可以的话能够分得多少。

2、该案件存在多个对当事人不利因素, 首先是房屋来源完全是其前夫父母,其次,房屋名字登记在其他人名下,没有当事人名字,再次,当年购房时候出资情况也不清楚。但是也有对当事人有利的一方面,就是该房产登记在当事人结婚之后。

3、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诸多不利情况下,律师指导当事人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情况,重点围绕这一优势进行调查取证和抗辩。最后,经过律师准确分析法律,庭前充分的调查取证,庭上准确的发问和重点的引导,最终法院支持女方诉讼请求,判决由男方向女方支持房屋分割补偿款。本案诉讼结果超出了当事人预期,当事人没有真正想到能够拿到钱,其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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