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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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江西凯诚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县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仕友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原告徐某承租某实业有限公司二层商铺面积分别为747.36平方米和923.42平方米,后因徐某拖欠实业公司租金,被要求支付租金近100万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发现该实业公司早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就未通知徐某将该1600多平方米的商铺出售给第三人。

后原告徐某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实业公司赔偿承租人损失,最后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结果是实业公司赔偿徐某近140万元。


2、律师点评:当今社会租赁商铺门面做生意再普通不过,租房子付租金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房东未经通知承租人而私下将房子出售给第三人,那么在法律上房东就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就有权要求房东赔偿承租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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