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本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此前是朋友关系,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出借人将款项出借给对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对方并没有按时归还全部借款,只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对方狡辩说真正借款人另有其人,试图否认借款的事实。但是在银行转账凭证和借条的面前,借款人的狡辩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返还出借人剩余的借款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建议:在出借资金时候,最好通过转账的方式而不是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存留资金收付的凭证作为证据。并让对方亲自书写借条或者借据。即使出借的资金另有他人使用,但是这是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与出借人无关。